菜单 菜单

SOCIETY INTRODUCE

学会介绍

中国音乐家协会钢琴学会章程
(9月15日中国音乐家协会钢琴学会第一届理事会第一次全体会议讨论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中国音乐家协会钢琴学会是隶属于中国音乐家协会的非法人二级学会,学会由钢琴专业工作者和对钢琴事业发展有贡献的音乐工作者自愿组成的群众性学术团体,是非营利性质的专家组织。

第二条 本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依照中国音协《二级学会管理办法》行使本会职能。

第三条 学会的宗旨是,促进我国钢琴艺术事业的普及与发展,提高我国钢琴演奏、教学、创作和学术研究的水平,加强与国内外钢琴专业同行之间的交流,努力为我国音乐事业的大发展、大繁荣做出积极贡献。
第二章 任 务

第四条 学会在中国音协的统筹和指导下,广泛吸收和团结钢琴专业领域内的从业人士,积极探索符合中国国情的钢琴艺术发展规律,以及人才培养、社会普及与推广、艺术市场开发等方面的发展道路,为繁荣和发展我国钢琴艺术事业而共同努力。其主要任务是:
1、按照会员发展条例,积极发展会员,扩大学会影响力,充分发挥学会的社会功能;
2、紧密联系热心支持钢琴艺术事业发展的社会各界,为钢琴艺术人才的发展提供最全面的支持;
3、加强与国内外相关领域的机构和组织建立广泛的联系,为加强学术交流、人才培养和中国钢琴音乐的推广提供保障;
4、通过组织钢琴赛事、艺术节、大师班等活动,为钢琴教育的发展和钢琴人才的发现与培养创造更多的条件;
5、重视、关心并引导社会钢琴普及教育所需的师资培训、教材和教学研究等方面的建设;
6、针对学会发展需要,建立相应的下设机构,保障学会各项工作的有序开展;

第三章 会 员

第五条 学会设个人会员,不设团体会员。所有从事钢琴演奏、教学、钢琴音乐创作和理论研究的人士,承认本会章程,经本人提出申请,由一名所在地区理事或两名会员推荐,其所在单位或地区钢琴专业委员会签署初审意见后,经会长会议讨论批准,履行入会手续,即可成为学会正式会员。

第六条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1、享有学会的选举和被选举权;
2、有权参加学会组织的各类相关活动;
3、有权对学会工作提出积极建议和批评;
4、积极支持与配合学会的工作,自觉执行学会的各项决议,维护学会的荣誉和团结;
5、按时自觉交纳会费;
6、会员有退会的自由。

第七条 经会长会议讨论通过,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其会籍或作为自动退会处理:
1、被剥夺公民权或被剥夺政治权利者;
2、有严重违法乱纪行为;
3、严重违反学会章程,破坏学会工作及声誉;
4、连续四年不缴纳会费者。

第四章 组 织

第八条 学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代表大会,下设理事会和专业委员会。
1、会员代表大会休会期间,由理事会完成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
2、理事会休会期间,由会长会议决策学会的工作;
3、会长会议闭会期间,由会长召集各专业委员会主任协调和处理学会各项事务,秘书长协助会长处理学会日常工作;
4、理事会原则上每届举行两次,会议人数不低于半数;会长会议每年举行不少于一次,由会长召集主持。

第九条 学会理事候选人,可由所在地区各省级音乐家协会或钢琴专业委员会向学会推荐。由主席团审查通过后,报中国音协审核通过,候选人还需经会员代表大会选举通过产生(选举方式可与上级主管部门商定),结果报中国音协备案。
会长、副会长人选在理事中产生,需经理事会选举通过,按照《中国音协二级学会管理办法》执行。结果报中国音协审核批准、备案。

第十条 理事的任务是:
1、参与学会章程的制定和修改;
2、选举会长、副会长;
3、审议学会会长工作报告;
4、协调并积极配合学会在各地组织的各项活动。

第十一条 会长会议的职责是:
1、把握学会发展方向,制定学会工作制度,研究学会主要工作内容;
2、推举各下设机构负责人选,由会长委任;
3、推举秘书长的人选,由会长委任;
4、审批发展新会员。

第十二条 学会的领导机构为五年一届。必要时,经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可适当提前或推迟换届。

第十三条 学会可设立名誉会长、顾问等荣誉职务,由会长会议推举,报中国音协审定。

第五章 经 费

第十四条 学会主要经费来源于会员缴纳的会费、个人捐赠、社会赞助等方式筹集。学会的日常财务由秘书长负责,重大经费支出由会长会议决策。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中国音协钢琴学会。

第十六条 本章程经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并报中国音乐家协会审核、批准后生效。在大会闭会期间如确有必要修改,需经学会理事会通过并报中国音协审核批准。